员工手册只适用于员工的员工,其工作条件由公平劳动标准保护的1938年法,修订。这个一般的“保护伞”法案建立最低工资,加班工资,以及同工同酬的要求。全体员工的员工是“非豁免”:也就是说,它们是由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这些要求保护。教师,行政和专业的员工是“豁免”;也就是说,它们不受该法的某些部分覆盖。例如,“豁免”的员工可能不得不长时间工作和不规则小时,但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或补休。
- 全日制员工 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,至少39周或其等同物(每年至少每年至少1,365小时)。定期工作周可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计划超过4,5或6天。
- 兼职人员员工 执行特定的持续任务,每周至少工作17 1/2小时,52周或其等同物(每年至少每年至少910小时)。
全职和兼职人员员工均有资格获得薪资和福利部分的福利。
- 其他员工 聘为有限持续时间的特定分配或作为现有位置的临时替代,或者他们每年少于910小时。除社会保障之外,这些员工无权享有边缘福利。